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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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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公开选调公务员2名,安排到法制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梅州市范围内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行端正,敢于坚持原则,无违纪违法记录,身心健康;

(二)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7年3月1日后出生);

(三)应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通过了司法考试的优先;

(四)不受服务基层工作年限影响;

(五)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方式。

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至7月20日。

(二)资格审核。

报名材料需在报名时间内交送兴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办公室,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三)组织考察。

市法制局根据报名推荐情况,组织人员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谈话、查阅档案等,确定初步选调人选。

(四)确定选调人选。

拟选调人选经法制局研究同意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联系人:袁广萍,联系电话:3333634。

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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