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其中一条清洗线路板车间废水收集管道脱落,部分生产废水泄露,存在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行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部分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污泥压滤机不能正常使用。
企业名称
违法事实
行政命令作出的依据
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
改正非法行为的具体形式
行政决定下达的日期
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
执行情况
兴宁市亿达电子配件厂
该厂未经环评审批,扇子于2013年11月在兴田二路加坡岭开班线路板生产项目,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正式生产。生产废水、废气未经处理直接向外排放。
立即停止生产
立即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
2014年8月6日下达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已完成
兴宁市坤杰电子有限公司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
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整改。
立即接好脱落水管,完善废气处理设施,修好污水处理设备。
2014年7月8日下达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