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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限期改正通知书 (兴环限改通〔2016〕8 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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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金翠食坊:

营业执照注册号:441481600397486

经营者姓名:颜志荣

地址:兴宁市曙光路凯旋城A1(1-2)号

2016年4月5日,我局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虽经油烟净化器及加建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但处理后仍有较大的油烟排出,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广大市民反映强烈。

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16年4月15日前完善油烟排污管道等设施,逾期未完成整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进行查处。

联系人:邓丁亮 电话:3253344

地 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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