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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限期改正通知书 兴环限改通2016〕7 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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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东北人餐馆:

营业执照注册号:441481000360646

经营者姓名: 王秀娜

地址:兴宁市凯旋城A栋1-4卡

2016年4月5日,我局监察执法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大部分油烟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排入市政排污管道。因油烟管道排污系统设置不规范,导致废气从排污管道井盖孔冒出,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广大市民反映强烈。检查中还发现,部分厨房废气未经处理直接通过排气筒排放。

你单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于2016年4月15日前完善油烟排污管道等设施,逾期未完成整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联系人:邓丁亮 电话:3253344

地 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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