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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兴环责改字[2016]12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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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星光家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文亮

营业执照:441481000039599

组织机构代码:33801897-X

地址:兴宁市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

2016年5月5日下午,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你公司的家具生产项目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以上行为,有2016年5月5日《兴宁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和《兴宁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拍照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未停止生产的,我局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行政拘留。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兴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钟思彬,电话:3258725。

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境保护局四楼执法室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6日

抄送:工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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