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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6〕2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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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毅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81791216325D

地址:广东省兴宁市东莞石褐(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

2016年5月6日上午,我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梅州市环境监察人员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你公司客车、专用汽车生产迁建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将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

以上行为,有2016年5月6日《兴宁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和《兴宁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录像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生产。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未停止生产,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

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兴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钟思彬,电话:3258725。

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境保护局四楼执法室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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