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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兴环责改字[2016]25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6-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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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九联禽业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振礼

营业执照:914414810766511680

地址:兴宁市叶塘镇北塘村麻岭背

据群众投诉,2016年8月16日上午,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对你公司在兴宁市叶塘镇北塘村麻岭背的养鸡场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你养鸡场在养殖及鸡粪发酵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未经任何处理直接通过排气扇向外排放,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以上行为,有2016年8月16日《兴宁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笔录》和《兴宁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拍照等证据为凭。

你养鸡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养鸡场在2016年10月22日前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于2016年8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对你养鸡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我局将责令停业整治,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你养鸡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兴宁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钟思彬,电话:3258725。

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境保护局四楼执法室

兴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22日

抄送:叶塘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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