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法》(新修订版)和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我局已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事项。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事项,特此公告。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2021年7月9日
根据目前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法》(新修订版)和原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我局已取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行政审批相关工作事项。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公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事项,特此公告。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