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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兴宇家庭农场种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4-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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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兴宇家庭农场种养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3253748(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窗口)

传 真: 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

概况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

与情况

兴宁市兴宇家庭农场种养项目

兴宁市兴宇家庭农场

兴宁市宁中镇凉新村长塘窝

兴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该项目位于兴宁市宁中镇凉新村长塘窝,占地面积33335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养殖母猪、种公猪和肉猪,常年存栏量1000头。2013年12月11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3〕148号)。

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 制度,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该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实行雨污分流。猪粪经收集后用作场内果木肥料;猪场废水进入沼气池处理,处理后沼液收集后全部用作场内果木肥料,废水不外排。

(二)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附近凉溪河水质、场区环境空气质量和场界噪声均符合相关标准。

(三)该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病死猪填埋至安全填埋井中。

(四)该项目周边无居民住户等环境敏感场所。

无反馈意见及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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