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梅州市鸿泰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河沙综合利用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748(兴宁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环保窗口)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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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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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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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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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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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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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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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河沙
综合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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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鸿泰新型建材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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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永和镇仁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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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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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兴宁市永和镇仁里村,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设计年产20万立方米新型环保加气混凝土砌块。2012年9月19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2〕1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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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和 三同时 制度,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
(二)该项目原料堆场及装卸时采取喷(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废气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
(三)该项目锅炉烟尘通过三级过滤水池过滤后高空排放。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标准。
(四)该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Ⅱ类标准。
(五)该项目产生的废砖块全部回用,锅炉除尘沉积的煤粉全部外售。
(六)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浇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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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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