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新圩泰山瓷土场年产3万吨瓷土加工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 概况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 与情况 年产3万吨瓷土加工项目 兴宁市新圩泰山瓷土场 兴宁市新圩镇官峰村黄南片矮岭 兴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该项目位于兴宁市新圩镇官峰村黄南片矮岭,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吨瓷土。2013年8月8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3〕109号)。 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 制度,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一)项目矿区山坑均设置有沉淀池,防止雨水冲涮矿区造成水土流失。(二)项目设置有排水沟、挡土墙等,用于截水、防洪,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 (三)项目产生的废渣外售作民用建筑材料。(四)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水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及场界噪声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五)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浇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六)该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场所。 无反馈意见及无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