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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新圩泰山瓷土场年产3万吨瓷土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前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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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新圩泰山瓷土场年产3万吨瓷土加工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

概况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

与情况

年产3万吨瓷土加工项目

兴宁市新圩泰山瓷土场

兴宁市新圩镇官峰村黄南片矮岭

兴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该项目位于兴宁市新圩镇官峰村黄南片矮岭,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3万吨瓷土。2013年8月8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3〕109号)。

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 制度,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一)项目矿区山坑均设置有沉淀池,防止雨水冲涮矿区造成水土流失。(二)项目设置有排水沟、挡土墙等,用于截水、防洪,防止水土流失造成环境污染。

(三)项目产生的废渣外售作民用建筑材料。(四)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水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及场界噪声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五)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厂区绿化浇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六)该项目周边无环境敏感场所。

无反馈意见及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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