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梅州市凤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水处理产品混合、分装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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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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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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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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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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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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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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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00吨水处理产品混合、分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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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凤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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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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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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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兴宁市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南区,占地面积40684.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万元。设计年产1000吨水处理产品混合、分装。2013年11月7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3〕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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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 制度,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一)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部分用于绿化浇灌,部分排入园区集污管网。(二)项目生产车间工位上方安装有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过滤后排放。(三)项目建有1个约30立方的应急池。(四)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排放、厂界噪声及生活污水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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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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