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位于兴宁市新陂镇华新村兴合线,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项目以租赁1栋单层330平方米钢架结构厂房为生产车间,1栋单层70平方米的办公楼;安装的主要生产设备为:吸塑机5台、切口机2台、空气压缩机1台等;生产工艺流程为:外购PP片材 rarr;吸塑机 rarr;切口机 rarr;成品 rarr;包装入库。项目以食品级的PP片材为原材料,设计年产25吨一次性环保塑料杯。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2014年12月31日,兴宁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4]148号)。至目前,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 制度,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现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特进行挂网公示。 公示日期为: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20日 若在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意见或建议,请拨受理电话:3253344、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