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关于梅州市兴合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项目 概况 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年产1万吨有机肥建设项目 梅州市兴合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兴宁市叶塘镇三变村五队岭背 深圳市清华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兴宁市叶塘镇三变村五队岭背,项目以鲜鸡粪、鲜牛粪、鲜猪粪、生物功能菌种、豆粉、草木灰和生物除臭液为原辅材料,设计年产1万吨有机肥。项目占地面积约5500 m2,建筑面积约5000m2,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2015年11月16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5〕155号)。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 三同时 制度,能够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保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附近农灌、林灌。 (二)项目造粒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收集后通过 水帘+活性炭 工艺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他工序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气体采取喷洒除臭剂,运输车辆采取密封车辆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对各设备采用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项目产生的包装废物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机构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废气排放及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无反馈意见及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