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位于兴宁市G205国道寨子村段,主要从事机动车燃料零售,包括92#、95#汽油和0#柴油,年销售量约200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油罐区、加油站罩棚、综合楼及其他配套设施,主要设备有:加油机4台,配套加油枪16支,卸油、输油油气回收系统以及其他配套设备设施等。项目占地面积约2200㎡,建筑面积约650㎡。项目总投资5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2015年8月20日,兴宁市环保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5]119号),至目前,该项目能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 三同时 制度,能够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现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特进行挂网公示。 公示日期为:2016年9月7日至2016年9月13日。 若在公示期间对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意见或建议,请拨受理电话:3253344、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