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建明工艺品有限公司藤、铁、木、麻丝工艺制品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建明工艺品有限公司藤、铁、木、麻丝工艺制品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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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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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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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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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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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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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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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铁、木、麻丝工艺制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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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建明工艺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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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新圩镇工艺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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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兴宁市新圩镇工艺园区,主要原辅材料为竹、木、铁、陶瓷、布艺、藤类。项目以公司+农户的模式进行经营,主要进行手工加工成品,在生产过程中因产品需要使用水性环保漆进行泡浸着色。项目占地面积5184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年平均生产销售4万件工艺品。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2014年12月29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审2014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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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能够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登记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圩镇污水管网。
(二)项目无喷漆、电镀和酸洗等工艺。浸漆工艺使用水性环保漆,水性环保漆循环使用。
(三)项目主要以手工加工为主,产生的噪声较小。
(四)项目产生的水性环保漆桶交由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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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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