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市机动车检测站实施工况检测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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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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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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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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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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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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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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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机动车检测站实施工况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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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机动车检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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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宁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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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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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目位于兴宁市兴城镇人民大道宁新段(经纬度:北纬N24deg;7'50"Prime;,东经E115deg;44'24Prime;),主要建设内容:利用原有二保场地及现在人工检验场地一侧,建有4条检测线,其中1条重柴线、1条轻柴线和2条轻汽线(1条备用)。检测场地总面积4000m2,工况检测项目面积360m2。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2015年12月23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审2015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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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能够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登记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机动车尾气。机动车尾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管道高空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车辆出入产生的噪声。车辆进站时采取减速、禁止鸣笛和平稳启动等降噪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及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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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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