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兴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站前路LNG/L-CNG加气站工程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3253344 传 真:3253344 通讯地址:兴宁市兴南大道环保大厦 邮 编:514500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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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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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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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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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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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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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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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路LNG/L-CNG加气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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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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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南环大道南侧(中石化加油站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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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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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兴宁市南环大道南侧(中石化加油站东侧)(经纬度:北纬N24deg;06prime;34Prime; 东经E115deg;43prime;6Prime;),占地面积4585.96平方米,建筑面积669.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2层的站房及1座加气罩棚;主要设备包括:60m3LNG低温储罐1座、LNG潜液泵撬1座、L-CNG柱塞泵撬1座,L-CNG高压气化器撬1座、8m3(水容积)高压储气瓶组1座、BOG回收装置1套、LNG加气机2台、CNG加气机2台。项目主要从事机动车燃料零售,包括LNG和CNG,年供气量约1050万Nm3/a。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2015年9月23日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了审批意见(兴环函〔2015〕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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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场检查情况,该项目能够执行环保 三同时制度,按照环评报告表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附近林灌。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检修及事故性紧急排放的天然气。放空的天然气通过放空管排放后经大气扩散、稀释。
(三)噪声
项目通过加强站内管理,车辆进出加气站减速、禁鸣喇叭等措施,尽量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及厂界噪声排放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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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反馈意见及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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