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兴宁市委统战部《转发中央统战部等14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统通[2020]12号)文件精神,为配合做好政协兴宁市十四届委员会委员增补工作,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作出环境信用评价。经核查,何显辉、罗威林、温文峰近3年未因环保违法行为受到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并积极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情况良好。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兴宁分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