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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制定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1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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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价〔2016〕3号


各城区管道燃气企业:

       现将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梅市发改价格〔201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16年1月19日               

兴宁市物价局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气价“试行”了7年多。我局接到你们报送《关于尽快正式制定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请示》后,对你们公司进行了成本调查审核,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了民意调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召开听证会等,充分听取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拟订了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方案,经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适当降低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和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

  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实行两部制气价。气价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分构成,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成本,计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运营成本(包括合理利润)。

  (一)容量气价:居民用户容量气价标准为1058元;工商业等非居民用户容量气价,由燃气企业与用气企业协商定价。

  (二)计量气价:

  1.居民用户:4.65元/M3;

  2.公用性质:4.95元/M3;

  3.工商业:5.58元/M3;

  4.居民生活用气基价为4.65元/M3,第二档气价为5.15元/M3、第三档气价为5.65元/M3。集体用户气价为4.73元/M3(含执行民用气价的优惠对象)。

  (三)容量气价由用户缴交。缴费方式,用户可自主选择一次性缴交或在一年内按月缴交(88元),一次性缴交的应给予适当优惠,具体缴交方式由用户选择确定。

  二、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以年为计价周期,家庭平均4人核定;阶梯气价共分为三档,第一档(人月均用气7立方米)户年用气量为0-336(含336)立方米;第二档(人月均用气7-11立方米)户年用气量为336-528(含528)立方米;第三档(人月均用气11立方米以上)户年用气量为528立方米以上。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价的用气量标准按家庭平均4人核定,超过4人的家庭,可根据实际人口核增气量基数,每增加1人,可在各档气量上限基础上相应每月增加7立方米。属于此类用气户,本地居民凭户口簿,非本地居民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当地居委(村委)会证明(每年出具证明),到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核增手续。

  充值即消费,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三、燃气购销价格联动机制

  管道燃气销售(计量)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保持相对稳定,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与燃气进货价格实行联动。

  (一)管道燃气销售(计量)价格的调整时间原则上间隔不少于180天(半年)。

  (二)在间隔期限最后一个月,当报告期30天内加权平均进货价与基期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上下浮动超过8%时,企业应向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对报告期的价格进行调整。当报告期30天内加权平均进货价与基期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下浮动超过8%时,若企业不主动向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下调价格的书面申请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场进货价格下浮的实际情况进行下调销售价格。

  当报告期的进货价格出现异动情况时(异动情况是指报告期30天内加权平均进货价格出现暴涨或暴跌),即当报告期30天内加权平均进货价与基期的加权平均进货价对比

  上下浮动幅度超过15%,企业可不受调价时间间隔180天的限制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对报告期的价格进行调整。

  (三)进货报告制度。为了加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管理,加强对进货价格的监管,燃气企业必须每月5日前向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其进货价格的实际情况(以原始发票复印件为准)。

  四、低收入困难群体实行用气优惠

  梅州城区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及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发证的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气,按居民生活用气基价的80%计收气费的优惠措施。属于此类用户,可凭市(县、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和所在地居委会证明到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办理相关优惠手续。

  五、实施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梅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临时价格的复函》(梅市价函〔2008〕12号)废止。

  梅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梅州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表.docx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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