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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取消兴宁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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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6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0号)及《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取消梅州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有通知》(梅市发价格〔2021〕307号)规定,为切实减轻居民负担,理顺燃气环节相关价格,经研究,决定取消兴宁城区管道燃气居民用气容量气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1年10月20日起,取消兴宁城区管道燃气企业向居民用户收取1058元/户的容量气价,居民用户实行单一计量气价。

  二、你公司接通知后,要按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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