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2018〕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委)、农业局、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2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 2018年3月5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18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