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 单位 收费标准(元) 收费依据 备注 1 道路运输IC卡工本费 卡 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函〔2008〕840号粤财综[2011]262号、粤财综[2013]33号 对经营性道路运输经营车辆和从业人员收取,换发、遗失补发也按此标准收费,对出租车和城市公共汽车不收费。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免征。 2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粤价函[2004]506号、梅市价[2005]01号、粤财综[2013]33号 省级产业转移园内企业在公路开设或改造路口免征。 (一)开设平交道口 1、二级以上公路 元/米﹒年 900 2、三级以下公路 元/米﹒年 630 (二)占用公路或公路用地 1、在公路、公路用地上埋 (1)电(光)缆 元/米﹒孔 27 一次性收取 (2)管线 横穿 元/米 135 一次性收取,直径30cm以上的外径每增加10cm,补偿费标准增加10%。 纵向 元/米 27 2、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 元/米 720 一次性收取 3、设置电杆 元/根﹒年 900 限制性收费 4、设置电塔、变压器 元/座﹒年 4500 限制性收费 5、其他占用 (1)占用路肩、人行道、边沟 元/㎡﹒天 1.80 (2)占用路面 元/㎡﹒天 9 (3)占用公路用地 元/㎡﹒天 0.9 (4)占用绿化带 元/㎡﹒天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