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殡葬领域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行业价格收费行为,维护殡葬服务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切身权益,现对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各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等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规范服务和收费行为,加强价格自律,合法诚实守信经营。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各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等经营者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销售殡葬用品的,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内容及收费要予以明显区分。不得在公示、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格按照定价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 各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等经营者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落实殡葬基本服务的免费保障政策,不得有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捆绑服务并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合理制定市场调节价范围的殡葬用品和殡葬服务价格 各殡仪馆、公墓、殡葬服务等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设置强制消费或最低消费的套餐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变相提高殡葬用品和服务价格。 五、不得存在行业垄断及其它不正当竞争经营行为。 六、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将处以5000元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将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将处以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全市各殡葬服务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觉规范收费等行为。广大市民如发现殡葬服务价格收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等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