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2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价格标准 (一)调整我市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连续动态血糖监测”,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省最高限价执行,不设级差。 (二)新增试行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结核分枝杆菌rpoB基因和突变检测(实时荧光PCR法)”、“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和“分枝杆菌鉴定-荧光PCR熔解曲线法”,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应主动下调备案价格至治理目标水平及以下(详见附表),并报备属地医保部门。 二、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政策落实,并做好项目执行的跟踪监测。市医保中心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信息维护工作,确保调整后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顺利实施。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费用清单、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