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规〔2026〕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景区门票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4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7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办法》(粤发改规〔2021〕8号)延用至2031年6月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