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部署,依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和《梅州市发展改革局关于修订更新梅州市本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我局修订更新了《兴宁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的内容包括收费项目名称、收费标准、收费文件、定价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涉企、是否行政审批前置、是否涉进出口环节、定价方法等,现予公布。 本目录清单清理规范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我局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适时更新目录清单相关内容,并通过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兴宁市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xls 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