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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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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202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血液透析费”等21项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项目(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2)。废止“机采血浆置换术”等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25%执行(见附件1)。

三、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一)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5元。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项目执行的跟踪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715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附件1:梅州市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附件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xlsx

    附件3: 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5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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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7-15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202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我市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公布“血液透析费”等21项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相应加收项目(见附件1)。将除基本物质资源消耗以外的,属于立项指南落地前执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除外内容的一次性使用耗材整理为可收费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见附件2)。废止“机采血浆置换术”等32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3)。

二、制定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

制定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政府指导价,儿童加收项目的加收比例按25%执行(见附件1)。

三、加强项目收费综合管理

(一)医疗机构要按规定做好政策落地工作。“血液透析费”“血液滤过费”“血液透析滤过费”“血液透析灌流费”项目中的“监测”指:血温、血压、在线清除率、血容量监测,医院未完成全部四项监测事项的,需按实际每少一项监测减收5元。

(二)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项目执行的跟踪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本通知自2025715日起实施,原政策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遇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采购管理科反映。


    附件1:梅州市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附件2:可收费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清单.xlsx

    附件3: 废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xlsx



     

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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