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415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粤发改价格函[2016]4190号),经我局对本市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认真清理核对,现对涉及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