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粤财社〔2014〕188号)、《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社〔2015〕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下列单位申请岗位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序号 申领单位 补贴项目 姓名 人员类别 补贴月份 补贴金额(元) 1 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刘 璟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2 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黄 欢 高校毕业生 201708-201712 2000.00 3 兴宁市黄陂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吴宇韬 高校毕业生 201708-201712 2000.00 4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洪思奋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5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罗颖珊 高校毕业生 201708-201712 2000.00 6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温杰玲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7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何 渊 高校毕业生 201708-201712 2000.00 8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陈 媛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9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陈杏婷 高校毕业生 201708-201712 2000.00 10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钟文庚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11 兴宁市坭陂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赖静文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12 兴宁市坭陂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罗 洁 高校毕业生 201707-201712 2400.00 13 兴宁市坭陂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谢宇雄 高校毕业生 201710-201712 1200.00 14 兴宁市坭陂镇人民政府 岗位补贴 曾祥杰 高校毕业生 201708-201712 2000.00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18年2月2日至2018年2月8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254177,联系人:刘丹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