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8〕15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以下企业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10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20402,联系人:刘国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