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和《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0〕32号)文件规定,我局拟受理以下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申请,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1年06月07日至2021年06月11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20402,联系人:刘国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