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及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5〕109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以下人员申请灵活补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3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20402,联系人:刘国旺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