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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的公示(2021.1.25)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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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2018】25号)、《梅州市关于明确就业相关补贴项目的标准和办理流程事项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0】8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扩大就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下列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到基层就业补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补贴项目

手机号码

补贴金额(元)

1

张淼琪

兴宁市新圩镇人民政府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147****3132

5000

2

邹焕强

兴宁市中羿艺术培训中心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补贴

188****3414

5000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1年01月25日至2021年01月29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60631,联系人:刘丹。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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