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梅市府【2018】25号)、《梅州市关于明确就业相关补贴项目的标准和办理流程事项的通知》(梅市人社函【2020】8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扩大就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下列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到基层就业补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1年01月25日至2021年01月29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60631,联系人:刘丹。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