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以下人员申请创业租金补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2年04月14日至2022年04月20日) 三、其它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320402,联系人:邝宇波。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