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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5年就业驿站建设/运营主体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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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建设,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构建“15 分钟就业服务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就业驿站建设/运营主体,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在本市范围内择优遴选就业驿站建设/运营实施主体,新建/运营一个就业驿站。按照《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手册(2022年版)》中对基础设施设备的指引相关要求,配备基本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开通信息网络,接入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满足现场业务经办需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服务功能,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信息发布、岗位推荐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二、遴选对象

  1、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相对集中的街(镇)、社区(村),或企业、个体工商户较为集中的园区、商圈以及人员流动密集的车站等场所单位。

  2、“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农村电商基层服务站、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服务网点等平台资源单位。

  三、费用预算

  经遴选确定为就业驿站建设/运营实施主体的场所单位,可享受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可用于场地租赁和装修修缮、设备设施购置、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运营及购买服务等;不得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四、遴选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场地,具备日常办公及网络运营条件;

  3、企业经营状态良好,财务、业务状况正常;

  五、绩效考核

  经遴选确定为就业驿站建设实施主体的机构,在就业驿站建成并开始投入运营后,将进行绩效考核。年度指标考核任务具体如下:每个驿站包括至少开展5次就业服务活动;至少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数量300条;驿站所在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比例不低于55%;驿站所在社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率不低于90%;驿站所在社区失业人员帮扶比例不低于50%(数据以省系统显示为准)。

  六、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遴选资格条件,对遴选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2、评审并确定遴选对象。公开遴选的评审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方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将根据评审成绩确定一个就业驿站建设实施主体。

  3、公示。按要求在兴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2、报名地址: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股(302室)

  3、联系电话:0753-3320402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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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5年就业驿站建设/运营主体的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03-27

  根据《广东省就业驿站建设指引》等文件要求,为推动我市家门口就业服务圈建设,进一步健全覆盖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构建“15 分钟就业服务圈”,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面向全市公开遴选就业驿站建设/运营主体,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内容

  在本市范围内择优遴选就业驿站建设/运营实施主体,新建/运营一个就业驿站。按照《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手册(2022年版)》中对基础设施设备的指引相关要求,配备基本的办公和服务设施设备。开通信息网络,接入省就业一体化信息平台,满足现场业务经办需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服务功能,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信息发布、岗位推荐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二、遴选对象

  1、本地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相对集中的街(镇)、社区(村),或企业、个体工商户较为集中的园区、商圈以及人员流动密集的车站等场所单位。

  2、“南粤家政”基层服务站、农村电商基层服务站、基层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服务网点等平台资源单位。

  三、费用预算

  经遴选确定为就业驿站建设/运营实施主体的场所单位,可享受省级补助资金10万元,可用于场地租赁和装修修缮、设备设施购置、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运营及购买服务等;不得用于发放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等支出。

  四、遴选条件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场地,具备日常办公及网络运营条件;

  3、企业经营状态良好,财务、业务状况正常;

  五、绩效考核

  经遴选确定为就业驿站建设实施主体的机构,在就业驿站建成并开始投入运营后,将进行绩效考核。年度指标考核任务具体如下:每个驿站包括至少开展5次就业服务活动;至少收集发布就业岗位信息数量300条;驿站所在社区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比例不低于55%;驿站所在社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服务率不低于90%;驿站所在社区失业人员帮扶比例不低于50%(数据以省系统显示为准)。

  六、遴选程序

  1、资格审查。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遴选资格条件,对遴选对象进行初步筛选,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评审环节。

  2、评审并确定遴选对象。公开遴选的评审由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评审采取综合评分方法,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出名次,将根据评审成绩确定一个就业驿站建设实施主体。

  3、公示。按要求在兴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2、报名地址:兴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指导股(302室)

  3、联系电话:0753-3320402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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