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免费创业”空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人社规〔2025〕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和加强“免费创业”办公资源的管理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我局对创业人员申请“免费创业”空间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示内容 公示名单 二、公示期限 3个工作日(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18日) 三、其他问题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兴宁市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 公示受理电话:0753-3832123,联系人:刘伟东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