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2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对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和各单位意见。 一、 公示内容 (一)全省就业创业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二)全省就业创业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二、公示期限 5个工作日(2025年9月10 日至2025年9月16日)。 三、其他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直接向本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受理单位: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 地址:兴宁市迎宾大道谢玉英培训大楼 邮政编码:514500 联系电话:0753-3257283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