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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兴宁市芳华职业培训学校到期换证的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3-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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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业培训开展的实际,对芳华职业培训学校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现场评估后,认为该培训学校符合继续办学的条件,同意进行到期换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公示内容:

序号

培训学校名称

办学许可证号

原办学类型

换发新办学许可证办学类型

原发证日期

办学地址

1

兴宁市芳华职业培训学校

人社民4414815150801号

妇婴护理、育婴(初级)

母婴生活照护、育婴员(初级)

2020年8月

兴宁市兴田一路461-463号

        二、公示时间: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本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受理电话:0753-3262582,受理人:张军扬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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