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职业培训开展的实际,对兴业等四家职业培训学校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依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现场评估后,认为四家职业培训学校符合继续办学的条件,同意进行到期换证。现将有关情况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 公示内容: 二、公示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本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提倡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 公示受理电话:0753-3262582,受理人:刘晓霞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