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科技计划项目一旦获得立项,科技厅会发出信息或者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计划管理系统网上在线填报,做好电子版合同书,直接提交到梅州市科技局在到省科技厅,待科技厅审核同意后,申报单位打印出纸质合同书,与梅州市科技局、省科技厅签订成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书。 二是根据立项金额,科技厅会同财政厅下文,由财政厅按照合同扶持金额逐级全额下拨,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向财政部门领取项目拨款申请表,到科技局审批盖章后交回财政局,有些或由财政部门转到科技部门,再由科技部门下拨到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收到拨款后,必须提供有效收据。 三是承担单位收到科技项目扶持经费后,必须遵循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专项资金设立专账,根据项目合同的使用方案,做到专款专用,不得违规使用。 四是科技部门对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期间内,必须对项目的完成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跟踪、管理。每年的第一个月必须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上填报项目执行情况提交到省科技厅。 五是承担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部门或会同科技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专项检查或者绩效评价。 六是项目实施按照合同计划完成后,首先是项目承担单位登陆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填报项目验收申请书、项目完成报告逐级上报省科技厅,然后待省科技厅批复同意组织验收后,承担单位必须提交下面材料: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申请书;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书;项目合同书;附件材料目录清单; 项目研究成果报告;项目经费使用报告(含经费使用结算表、下拨经费银行转账单、经费开支主要凭证单据)等资料。 七是科技厅组织专家对所实施项目进行现场或者会议验收,验收结果有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如果不通过验收,一是可以向科技厅提出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二是进行整改,然后再重新提出验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