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梅州出台了《梅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其中有两类临时救助对象可申请临时救助。 该实施细则明确了两类临时救助对象: 一、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救助方式分为:发放临时救助金、发放实物和提供转介服务。 其中,临时救助金按照家庭中直接遭遇困难人数的标准进行发放。个人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照人均计算。此外,无正当理由,申请人在同一自然年度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的,不予救助。 实施细则从本月起实施,有效期5年,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