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午,在春节来临之际,兴宁市人民法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会,依法为32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2.8万元,为困难申请人在寒冬时节送上一份司法温暖。 在发放会上,兴宁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向9名执行案件的困难申请人代表分别发放了数额不等的司法救助金,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与执行温暖。 据介绍,为了缓和社会涉执矛盾,兴宁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要求,成立司法救助委员会,积极争取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支持,筹集专项资金,引入“执行救助+保险”机制,提升司法救助的质量效果。该项机制,至今已开展了多年,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传递了司法温暖。 兴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将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力度,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千方百计解决执行难问题,为社会、百姓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法院发放司法救助金的举措,有效解决了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让人备感暖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