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任务清单的通知》(梅市农农函[2022]323号)要求,对项目水稻病虫害防治服务主体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报名参加。遴选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第四批)兴宁市早稻病虫害防治项目。 二、项目内容和要求 2.实施内容:2023年早造,在兴宁市区域内进行水稻“三虫两病”统防统治作业服务2.85万亩,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其中70%吡蚜.肤虫胺、井冈霉素A8%防治稻飞虱和纹枯病的药剂由项目资金支付,防治钻蛀性螟虫、稻纵卷叶螟和稻瘟病的药剂由服务对象提供)。本项目不得与同类型涉农补助项目重叠。 3、其它要求:接受市农业农村局和所在镇(街道)农业部门的监管,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依时保质完成项目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资格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或农业机械服务经营范围的农业服务主体,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在兴宁市市内具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条件。 3、在全国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信息管理系统备案。 4、具有健全的人员管理、服务合同管理、田间作业和档案记录等管理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5、具有一定的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农业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实力,日作业能力4000亩以上,在当地具备一定的影响力,社会反映良好,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四、遴选程序 1、申报。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参加遴选的企业在2022年12月20日前(以收件时间为准),将申报资料装订密封一式三份邮寄或交送到兴宁市农业农村局。项目遴选申报书需包含的材料 (1)企业(公司、组织)简介; (2)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等报价材料; (5)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 (6)企业的银行对公账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申报企业(公司、组织)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必须加盖申报企业(公司、组织)公章,所有材料应密封装订。 2、遴选。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进行评审,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本项目服务主体。 五、报名时间与地点 1、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下午17:30,逾期递交材料不再受理。 2、地址:兴宁市农业农村局(兴宁市东苑路131号),邮编:514500,联系人:石先生、谢先生,联系电话:0753-3387706。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5日1.项目资金:55万元。
(4)统防统治组织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