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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梅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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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之前少发的钱能补发吗?

        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至今未按新标准发放的,将一次性补发差额(如1-4月少发的,5月补发前4个月的差额)。

        二、2025年梅州市低保标准是多少?城乡低保标准有区别吗?

       2025年全市城镇低保统一标准为86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分两类:梅江区农村与城镇标准相同(862元/人/月);其他县(市、区)农村为664元/人/月。

        三、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什么意思?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各县(市、区)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城乡低保对象人数除以12个月得出的人均补差水平。具体到低保家庭,是指根据家庭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补助。

       四、特困人员能领取多少钱?

       全市城镇和梅江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380元/人/月,其他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063元/人/月。

       五、各县(市、区)是否可以自行制定新的低保标准?  

       不可以。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执行,不再自行制定新标准。

       六、案例说明

       案例1(低保补差):某群众家住梅县区农村,全家3口人,丈夫因病失业,儿子在读初中,家庭月总收入1200元(人均400元)。农村低保标准:664元/人月;补差计算:(664-400)×3人=792元/月,即每月可领取792元低保金。

       案例2(特困供养):某群众是五华县农村独居老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子女赡养,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063元/人/月,每月直接发放1063元基本生活费。

      案例3(资金补发):梅县区某群众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已经领取了农村低保金325元/人月,根据新标准,梅县区农村低保标准应为664元/人月。该群众可以在2025年6月28日前收到补发的差额部分,即(664-325)元/人/月×补发月数。

      案例4(资金补发):兴宁市某群众2025年3月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当时发放的供养标准为1036元/人/月。新标准执行后,该特困人员将从2025年3月开始按1063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供养金,补发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的差额部分,即(1063-1036)元/人/月×补发月数,2025年6月按新标准1063元/人/月发放。

      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文件 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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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解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梅州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一、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之前少发的钱能补发吗?

        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至今未按新标准发放的,将一次性补发差额(如1-4月少发的,5月补发前4个月的差额)。

        二、2025年梅州市低保标准是多少?城乡低保标准有区别吗?

       2025年全市城镇低保统一标准为862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分两类:梅江区农村与城镇标准相同(862元/人/月);其他县(市、区)农村为664元/人/月。

        三、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什么意思?

       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是指各县(市、区)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支出(含分类施保)金额除以城乡低保对象人数除以12个月得出的人均补差水平。具体到低保家庭,是指根据家庭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补助。

       四、特困人员能领取多少钱?

       全市城镇和梅江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380元/人/月,其他县(市、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为1063元/人/月。

       五、各县(市、区)是否可以自行制定新的低保标准?  

       不可以。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执行,不再自行制定新标准。

       六、案例说明

       案例1(低保补差):某群众家住梅县区农村,全家3口人,丈夫因病失业,儿子在读初中,家庭月总收入1200元(人均400元)。农村低保标准:664元/人月;补差计算:(664-400)×3人=792元/月,即每月可领取792元低保金。

       案例2(特困供养):某群众是五华县农村独居老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子女赡养,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1063元/人/月,每月直接发放1063元基本生活费。

      案例3(资金补发):梅县区某群众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已经领取了农村低保金325元/人月,根据新标准,梅县区农村低保标准应为664元/人月。该群众可以在2025年6月28日前收到补发的差额部分,即(664-325)元/人/月×补发月数。

      案例4(资金补发):兴宁市某群众2025年3月纳入特困供养保障范围,当时发放的供养标准为1036元/人/月。新标准执行后,该特困人员将从2025年3月开始按1063元/人/月的标准发放供养金,补发2025年3月至2025年5月的差额部分,即(1063-1036)元/人/月×补发月数,2025年6月按新标准1063元/人/月发放。

      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文件 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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