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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兴宁市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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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函〔2019〕4号

关于开展兴宁市社会团体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实施2018年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经我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18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19年6月30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2019年3月1至2019年5月31登陆兴宁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mzxn.npo.gdnpo.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步骤点击年度检查-申请-申请办理,如实依序按系统提示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写并保存提交。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已提交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请按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业务状态显示审批通过,可查看年度检查结论。

网上填报的载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行业协会载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社会团体应按时填报,逾期年检系统自动关闭,不在受理。同时,社会团体应认真填写、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社会团体自行承担。

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社会团体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

(二)纸质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审批通过后,将年度检查报告书准备齐全后(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首页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一式两份),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并于2019年6月30日前送兴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加盖年检印鉴(行业协会为2019年4月30日前)。

(三)其他说明。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团体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既要按时填报,也要如实填报。

社会团体应当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为提升年度检查的监管效果,我局可以根据2018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需要,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信息;可以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及事项,并根据实地抽查结果,确定社会团体2018年度的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分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内部治理开展活动。未发现违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管理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或社会团体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年度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三)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团法人成立必备条件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团体和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团体,我局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由我局在《梅州日报》或兴宁市民政网公告。

五、问题咨询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网上填报操作、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20-87554998020-83340466

(二)填报内容、材料报送、党建信息填报咨询:0753-3261356

兴宁市民政局

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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