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精神,兴宁市民政局随机抽取本部门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取的社会组织监管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兴宁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6日
2024年,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9〕235号)精神,兴宁市民政局随机抽取本部门执法人员,对随机抽取的社会组织监管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兴宁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