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规字〔2018〕1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便于社会组织成员、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运作情况了解和监督,有力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影响力和凝聚力,我厅研究制订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2018年5月25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
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