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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听证会公告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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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听证会公告


《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作为兴宁市同期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020-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部署,我局组织编制了《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经征求各镇(街)人民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现形成《规划》(听证稿)。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01116日下午15:00时,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四楼会议室对《规划》(听证稿)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代表和其它社会组织推荐担任,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能熟悉《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并关注兴宁经济发展状况;

3、代表单位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不隐瞒事实真相;

5、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单位、个人,请于20201113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东红

联系电话:07533238615

附件:1《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听证稿)

2、听证申请书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1013



听证申请书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             。现申请参加贵局定于20201116日下午15:00时,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的《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送审稿)听证会。

本人承诺准时参会。


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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