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听证会公告 《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作为兴宁市同期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2020-2025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自然资源厅、梅州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部署,我局组织编制了《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经征求各镇(街)人民政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现形成《规划》(听证稿)。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5:00时,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四楼会议室对《规划》(听证稿)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可由公民、法人代表和其它社会组织推荐担任,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2、听证会代表能熟悉《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并关注兴宁经济发展状况; 3、代表单位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提交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申请参加听证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捏造和歪曲事实,不隐瞒事实真相; 5、有意参加听证会的单位、个人,请于2020年11月13日前向我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东红 联系电话:0753-3238615 附件:1、《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听证稿) 2、听证申请书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0月13日 听证申请书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
。现申请参加贵局定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5:00时,在兴宁市自然资源局四楼会议室举行的《兴宁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20-2025年)》(送审稿)听证会。 本人承诺准时参会。 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人(签名):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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