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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司法局、梅州市气象局到兴宁开展
梅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立法调研工作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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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加强国家区域应急力量建设。”12月1日,《梅州市气象灾害防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座谈会在兴宁市司法局召开。梅州市司法局、梅州市气象局组成联合调研组,对拟制定的《规定》(草案调研稿)进行立法调研,加快推进城乡气象防灾减灾机制建设,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



  此次会议由兴宁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琴主持,兴宁市司法、气象、应急、住建、自然资源、水务、城综、教育、交通、公安等部门以及乡镇业务负责同志、村自治组织以及基层群众等参加座谈会。与会人员紧紧围绕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如何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部门联动响应机制中的难点堵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如何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建设等内容进行深入探讨。

  梅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永科充分肯定兴宁市各部门对气象工作的重视与支持,他表示,《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希望通过立法能够解决梅州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他强调,各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和领导责任,完善联动机制。同时希望各部门将切实可行的建议加以梳理,为《规定》提供更丰富、详实的信息资料,使之更加完善。

  梅州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彭尚永对与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表示感谢,认为此举将对进一步推动梅州市气象灾害防御立法项目起到积极作用。他指出,各部门要提高灾前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与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保障,社会各界要提升气象灾害防御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随后,调研组到兴宁市气象局实地查看了解为农气象服务、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气象信息发布和基层气象台站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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